肖亚庆表示,我国是制造业大国,拥有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产业规模和配套优势明显,产业链供应链有较强韧性,但仍存在基础不牢、水平不高的问题,一些基础产品和技术对外依存度高、关键环节存在卡脖子风险,高端通用芯片、机器人高精度减速器等高端产品供给不足。
同时也要看到,生态环保任重道远,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任务十分艰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融合有待加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我国履行负责任大国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历史担当。
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着力解决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一是加强宏观战略统筹,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美丽中国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环保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抓手,系统谋划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五是推动督察考核统筹融合,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碳达峰目标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工作。四是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进工业、交通、农业等领域协同治理,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协同控制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机制。三是推动监测体系统筹融合,加强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在重点排放点源、区域和全国等层面,探索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研究与试点。
一是协调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在相关法律制修订过程中推动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鼓励地方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问:《指导意见》在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什么?答:《指导意见》遵循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思路,从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试点示范、国际合作等5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安排,着力推进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未来要推动排污单位定期上报执行报告,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建立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
条例还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执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同时将处罚决定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排放控制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明确按证排污、按证监管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对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南方科技大学教授胡清说,条例规定了按证排污、按证监管的管理模式,明确排污许可证法律地位,划定排污许可管理权限。
这个条例将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哪些积极影响?多位专家进行了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这些关于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的规定,解决了困扰环境执法机构多年的执法手段使用和执法证据认定问题,为今后固定源排污监管的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排污许可证不仅是排污资格证,而且还是排污行为法律性要求和规范性要求的载体。王灿发认为,这一规定避免了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胡清认为,条例对违法排污单位严惩重罚,将推动排污单位守法排污,有力促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严惩违法行为在违法排污的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进行了严格规定。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如果排污单位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将被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排污分类管理、要求排污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对企业实施环境信用监管2021年3月1日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比如,对无证排污等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一个排污单位,一年要例行现场检查多少次?怎样检查才是合理的?条例明确,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此外,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持证排污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
排污许可证不仅是排污资格证,而且还是排污行为法律性要求和规范性要求的载体。未来要推动排污单位定期上报执行报告,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建立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这些关于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的规定,解决了困扰环境执法机构多年的执法手段使用和执法证据认定问题,为今后固定源排污监管的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明确按证排污、按证监管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对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比如,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原始监测记录与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5年。孙守亮表示,条例引入社会监督,为形成监管合力创造了条件。孙守亮表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执法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监督监管排污单位的污染排放行为,对持证排污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界定、清理、处罚。
如果排污单位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将被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规定不但能规范排污管理流程,还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一个排污单位,一年要例行现场检查多少次?怎样检查才是合理的?条例明确,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设专章就监督检查作出详细规定。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排放控制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守亮表示,条例将污染物排放治理的责任回归企业,改变以往政府包办式、保姆式管理的做法,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
王灿发认为,这一规定避免了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胡清认为,条例对违法排污单位严惩重罚,将推动排污单位守法排污,有力促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此外,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持证排污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排污分类管理、要求排污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对企业实施环境信用监管2021年3月1日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比如,对无证排污等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惩违法行为在违法排污的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进行了严格规定。
条例还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执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同时将处罚决定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南方科技大学教授胡清说,条例规定了按证排污、按证监管的管理模式,明确排污许可证法律地位,划定排污许可管理权限。
这个条例将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哪些积极影响?多位专家进行了解读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实施排污登记管理,共登记10余万家。
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现场监测等方式,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进行核查,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等进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人人都可查询丁晓阳表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保障排污许可的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提供了制度设计。生态环境部门也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监管信息,公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和处罚决定。据介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
目前,全国已经构建了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为公众获取企业排污信息提供了集中、统一、稳定、权威的渠道。丁晓阳表示,对于排污单位,与以往最大不同是不再像以前坐等环境管理部门检查,而是要做好日常排污管理,自觉履行好各项主体责任和义务,包括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
3月1日起,我国全面施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不容忽视的作用。
其中,对环境影响较大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万余张,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1000余家。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要按证排污,按照限定的排放口、排放去向、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规范实施排污行为。